为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实施好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助推发展工程,**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现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分析报告汇报如下:
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自**年7月1日开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发展服务工作,把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举措,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新途径来抓,为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积极作用。20**年6月,我市专业合作社累计2042户,成员总数15365人,其中农民成员14468人,出资额总计204878.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7%、11.3%、10.6%。与20**年相比增长8.7%,9.0%、7.8%。2012年全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61户,带动农民致富达三万余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全市20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养植业方面有1531户,占总数的75.0%,农产品销售408户,占总数的20%。农产品购买285户占总数的14%,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加工运输储藏112户,占总数的5.8%。农资购买和服务业392户,占总数19.5%。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以种养殖为主,随着市场的扩大,销售服务的农民合作社逐渐增多。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我市2012年6月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达204878.59万元,2011全市注册资金190004.59万元。2010年全市注册资金145371.14万元。2009年注册资金102076.9万元, 2008年登记注册资金29229.56万元,**年注册资金12023.9万元,可以看出,每年合作社资金都大幅度递增。部分合作社已经走出创建阶段,逐渐向发展阶段迈进。
3、合作社成员规模情况。
**年入社成员为1248人(其中农民1155个、其他自然人77个、企业法人9个、事业法人 5 个、社团法人 2 个)。20**年成员累计4255个(其中农民4016个、其他自然人205个、企业法人23个、事业法人6 个、社团法人 5 个)。20**年成员累计10155个(其中农民9678个、其他自然人429个、企业法人31个、事业法人3 个、社团法人 14 个)。20**年成员累计累计12939个(其中农民12322个、其他自然人561个、企业法人38个、事业法人3 个、社团法人 14个)。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14092个(其中农民13202个、其他自然人828个、企业法人41个、事业法人5 个、社团法人16 个)。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15365个(其中农民14468个、其他自然人828个、企业法人44个、事业法人7 个、社团法人18个)可以看出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发展,农民也看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多的农民投入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的生产模式上,由“松散型”向“紧凑型”发展。今年成员总数达50-100人的达38个,100-500人的7个,几个突出的合作社已经达到使用省名的标准。但也不难看出,我市合作社的成员依然以农民、自然人为主,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依然没把农业作为发展方向,投资重点依然没把目光转移到农业上来。
二、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规模不同,发展不平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近年来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着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许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在20万元左右,经济实力不强。有些甚至有名义上的成员和家庭合作社。但实际规模、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企业在总量中所占比例非常低。在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只有几十家。各合作社的发展没有形成链条,层次发展不均衡。
2. 政府的支持不够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许多合作社实力薄弱,资本积累能力十分有限。大多数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担保,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其次,在政策方面,许多优惠政策难以充分落实,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引导农民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方面,政府还没有将这些领域纳入合作经济的范畴。也就是说,如果农民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他们的经营管理在用电、用地、就业等方面没有优惠政策。此外,土地、电力等方面的使用限制也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和发展。
3.经营管理水平低,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参与主要是农民,一般水平不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是内部人员,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大规模经营管理工作。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更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加入。但另一方面,合作社自身的条件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人才问题也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4. 非标准内部操作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内容和执行不规范,只写不做。组织结构不健全,董事会和监督机制空空如也,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财务和社会事务不够透明。
5. 一些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动机并不纯粹。一些为建设新农村而设立的专业合作社村、队,没有实名制,只从事工商登记,没有实质运作。一些合作社负责人对合作社的成立抱有功利主义思想,以谋求个人利益为目的。一些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只是一个装饰,并没有真正经营和发展;也不能排除政府支持资金成立合作社的可能性。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
全市目前有二千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说,具有一定的普及面,但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多见。更多的是规模小、分散经营、生产技术低、管理不规范的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这种合作社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是较弱的。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就需要切实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而实现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使农民实现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它的发展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今后还需加大扶持力度。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适当减免已登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得税、增值税,在土地使用方面优先安排等政策。另外,还可以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免征营业税,对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等。
3、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发展潜力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建设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要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进行经营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合作社的工作水平,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面性与片面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4、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行为
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更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坚持内部规范化管理。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同于公司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为了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并以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为主。四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监督合作社是否依法经营,同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其经营情况进监督检查。另外,还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监督合作社健康发展。
5、加强信息沟通,扩展销售渠道
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政府、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民信箱,通过农民信箱,发布茶叶、苗木、畜禽和水产等农产品买卖信息。还可以通过农民信箱及时发布灾害天气、森林火警、防汛资讯、禽流感防控知识、农机安全等警示信息,为农民获得各类市场信息提供系统的服务。政府部门还应该通过网络为合作社免费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引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
6、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培育合作社文化,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合作与联合,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达到“一社一标”的目标。申请绿色产品、有机产品、QS等认证,提升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