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修改的常见方法
发布日期:2022-06-22 09:09:56 浏览次数:778
一、审阅修改法
指核稿人员对文稿从字到词、从词到段,乃至全文的结构布局仔细查看,发现问题随时留下标记,待全文审阅完毕,再回头对存在问题进行逐项修改。这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修改方法。
二、通读修改法
通读全稿1—2篇,努力把握全文的中心思想、结构层次,然后根据发文原因、目的来推敲文稿的思路、结构、逻辑关系,看看思路是否清晰,结构是否妥当,逻辑关系是否严密。如果思路不清,就要首先整理思路,重新安排结构;如果思路、结构基本可以,再考虑下一步具体修改问题。有的核稿人员喜欢一边看稿一边修改,结果一篇文稿一句、一段地改下来,到最后发现尽管文字能顺了,但全篇的思想、结构还是比较混乱,于是又重新修改,以致于事半功倍。如果文稿较长,可以一边阅稿一边将文稿的提纲整理出来,再从提纲中来看其思路和结构。
三、讨论修改法
一些内容复杂、事关重大的公文文稿,可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体修改,先就文稿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然后确定专人汇集整理大家看法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特邀修改法
对一些政策性强、业务难度大的公文文稿,如果核稿人员把握不准,可以邀请熟悉政策的有关领导或熟悉业务的权威人士,对文稿进行把关或提出意见,使公文更加真实、准确、科学。
修改文稿要遵循“多就少改”的原则,如果原稿表达方式和语言风格与核稿人员不一样,核稿人员不能一味强求,以“我”为准,将文稿都按自己习惯的表达方式来撰写,而应以原稿的语言风格、表达方式等进行修改。
核稿的任务
核稿是公文处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正式文件前的文稿进行把关,修改、订正文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一般来说,核稿必须首先弄清文稿形成的背景、过程、部门领导的意见以及会商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抓住重点对公文进行审核。
一、把好行文关
审查是否需要行文,这是核稿工作的第一步。着重查看文稿听内容有无普遍意义,是不是照抄照转上级文件精神,是否已发了会议文件或公开见了报,是否属于业务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是否能用口头、电话、传真等解决问题。一般来说,可以不行文的就不行文,以控制发文数量。如果确需行文,要审查以什么名义行文比较合适,控制发文规格。
二、把好内容关
一看内容是否空洞无物。如内容空洞,无多大的实际价值,即使文字写得天花乱坠,也要卡住不发。二看文稿是否结合实际。有些单位或部门在贯彻上级文件时,不做调查研究,不结合本地的实际,只是例行公事,把上级文件依样画葫芦,改头换面发下去。这样发文,不但起不到多少作用,而且还造成一定的浪费,是一种典型的不负责的表现。三看主题是否鲜明,主题是公文中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是公文内容的核心。修改文稿时要认真地研究主题。如果公文主题不鲜明、目的不明确、说理不清楚、章法混乱、没有中心,可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请拟稿单位加以改写,以使公文主题明确。
三、把好结构关
结构是公文的骨架,调整结构主要是修改文稿的写作方式。一要注意结构的完整性。主要检查文稿的组成部分、内在联系以及开头、结尾有无缺项。比如修改一篇请示,首先要检查请示正文的基本组成部分请示原由、请示事项、请示结语等是否完整;修改一篇会议通知,首先要检查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注意事项等是否明确。二要注意结构的严谨性。主要检查段落安排是否合理、结构是否混乱、层次是否清晰、过渡与照应是否恰当等。三要注意各部分的篇幅是否合理、长短是否恰当等。如果不合理、不恰当,就要进行补充或调整。当然各部分篇幅长短只是形式,要服从内容的需要。内容所必需的,要能长则长,能短则短。值得注意的是,在修改文稿中往往需要删掉多余段落,增补某些材料,订正某些观点,或者增加某些引文,也会引起结构变动。这就需要我们在调整结构时考虑这一因素,不能顾此失彼,造成新的结构不合理。
四、把好主题和观点关
每篇文章,都应主题(主要指标题)突出,观点鲜明,材料充分,用主题和观点统率材料,用材料说明主题和观点,以求得主题、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如果主题、观点、材料配合失当,要么就会造成主题和观点大、材料少,显得空洞、干瘪说服力不强;要么就会出现事例的罗列,材料淹没了观点。所以,一要恰如其分地确立主题,使之成为公文的核心,用观点和材料围绕主题开展论述。二要看文稿的基本观点是否提出,已提出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如果文稿的基本观点没有提出或提得不够明确,就要从材料中提炼观点,使之成为公文的骨架,看了观点就能知道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基本观点不正确或脱离实际,应退回原拟稿单位进行认真修改。如果观点基本正确,也比较符合实际,但较为模糊、片面,可进行修改订正,使之正确、鲜明。三要删减与主题和观点无直接联系不大的材料,避免出现材料过于繁杂的毛病;要补充一些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材料,以增强主题和观点的说服力。
五、把好政策关
主要核查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新制定的政策、规定,一要按照局部政策规定服从国家总政策总规定、过去政策规定服从现行政策规定、下级政策规定服从上级政策规定的原则进行审查,不符合这一原则的要进行修改。二要注意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三要把握政策出台时机,虽然说公文的实用性、时效性决定了公文应快写快发快处理,但对新提出政策规定的公文,要根据客观实际,选择最佳时机同台,以收到最佳的社会效果。四要注意这一政策与那一政策之间的衔接,核稿时对这一问题特别要引起注意,不仅要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有关部门会签发现问题,凡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规定有冲突的,必须通过协调、政府裁决或请示上级答复后才能发文。有的部门或单位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提出一些片面性的或与其它部门政策有冲突的政策规定,如果核稿时不进行认真审核,就会给执行过程中带来一些困难或造成一定损失。五要审核文稿中提出的落实政策、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如果不明确、不具体或难以执行,核稿人员应主动向拟稿部门提出个性意见,使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